一、奖项设置及评奖 1、本届兰博会共设163枚奖牌,其中特金奖3枚、金奖30枚、银奖50枚、铜奖80枚。金、银、铜奖分别用纯金、纯银、纯铜制作。 2、本届兰博会将由省内外兰界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选评,2月8日评奖,2月9日挂奖并张榜公布。 二、参展接待 1、2007年2月6日上午10时起,组委会在红河州博物馆设接待处,报到人员由组委会会务组安排优惠价住宿(可以自便),食宿费用自理。 2、参展人员请自备免冠一寸彩照2张,办理参展证等证件,凭证入展馆及参加有关活动,未办证者入展、摄制费用自理。 三、主要活动时间安排 1、2007年2月6日至8日报到,进馆布置,9日上午9∶30分举行开幕式,并对外展出,11日撤展。 2、展示时间:每天上午9∶00—18∶00 四、参展要求
1、参展、参评兰花必须两株及以上连体,长势良好,无病虫害;参展参评兰花严禁弄虚作假。 2、参展、参评兰花要求整体美观、富有观赏性,以提高展览效果,并使用统一花盆(花盆可由组委会提供,交付押金)。 3、在会务工作人员指导下,参展人员报到时要认真填定参展表和标签,参评兰花要填参评表和标签;参展参评表一式两份,编号登记注册。 4、为保证展出效果和展品安全,展期内不得撤展或搬动位置;到规定撤展时凭手续清退。 5、综合交易区实行统一规范交易管理。 五、收费标准 1、报到注册的参展、参会人员每人缴纳会务费250元(含宴会、礼品、资料、证件等费用)。 2、参展兰花不收参展费。 3、参评兰花收评审费180元/盆。 六、安全保卫 1、各参展团体及个人需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,在组委会安全保卫部门的指导下,确保布展、展示、撤展期间各项工作的安全,严格遵守安监、消防管理相关条例,并签订安全责任书。 2、各参展团体必须加强团员安全教育工作,并依法规范个人行为。 3、从进馆布展之日起所有展品上午9∶00至下午18∶00由参展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,组委会保卫组协助,下午18∶00至次日9∶00由组委会负责。并办好交接班手续。 七、其它事项 1、参展团体及个人如需在会场内外发布宣传广告如布标、横幅、喷绘图片等请于2007年2月7日前与组委会联系,由组委会统一进行工商广告审查,制作和发布,有偿服务。 2、未尽事宜,请各参展团体及个人与组委会会务组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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